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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科教学课程实验报告收取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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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领导、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太阳成集团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006年印发)的规定,资环学院严格执行了本科教学实验类课程和理论含实验课程的实验报告收取与存档规定。但是考虑到实验报告是员工发现和认识学习中的问题,并及时改正的重要学习资料,应在教师批改后及时发回给员工学习和参考。根据《太阳成集团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016年印发)中第166页《太阳成集团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云大教[2016]124号)第十五条的新规定,资环学院对本科教学实验类课程和理论含实验课程的实验报告收取与存档规定做出以下调整:
1. 任课教师对实验报告进行批改后,应及时返还给员工,供员工学习和参考。
2. 任课教师需在期末将课程开设实验项目名称及各实验项目的实验报告成绩提交学院教务办。
3. 根据规定,任课教师还需在期末将各实验项目前10%的优秀实验报告提交学院教务办存档五年。
此办法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资源环境与太阳集团7237网站教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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