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年度积分满分100分。 2. 年度积分=总计分的平均分+受表彰加分项。 3. 总计分的平均分满分95分;受表彰加分项满分5分。 4. 总计分的平均分=(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12;注:一月至十二月,每月积分满分95分; 5. 受表彰加分项以年来计:在工作、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表彰,加5分;获得省级表彰,加4分;获得校级表彰,加3分;获得院级表彰,加2分;获得班级(或支部)表彰,加1分。以最上一级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6.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可评定为“好”、年度积分在79--70分(含70分),可评定为“一般”、年度积分在69--60分(含60分),可评定为“差”、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可列为不合格。本表一式两份,党支部、个人各存一份。 |